關于招聘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的公告
為深入推進集體協商工作,規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作用,根據《湖北省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管理辦法》,經研究,市總工會決定面向社會招聘1名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現予公告。
一、聘用條件
(一)政治條件。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風嚴謹。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二)業務水平。熟悉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了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財務制度、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知識,熟悉民主管理和集體協商等工會應知應會工作。
(三)實踐能力。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語言表達、文字寫作、分析判斷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具備較為豐富的參與和指導協商談判的實踐經驗,熟練使用電腦、互聯網辦公。優先從企業退休人員中選聘(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四)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史、無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勞動能力,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
二、工作職責
(一)指導協商。對所屬企業(行業)集體協商全面指導服務。對100人以上的企業和重點行業,每年都要重點開展集體協商指導服務。每年全程指導所屬企業(行業)開展集體協商不少于3家。因工作需要,可以抽調參加集體協商建制攻關、監督檢查、指導培訓等工作,集中力量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二)培育典型。每年培育省級集體協商典型不少于1個,每年至少撰寫2篇集體協商典型案例。
(三)質效評估。指導員負責集體協商質效評估的具體實施工作,組織集體協商建制企業(行業)開展質效評估,規范代表產生、協商準備、議題確定、協商過程、審議通過、審查備案等程序,增強集體協商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監督檢查。對本地區集體合同履行情況定期監督檢查,協助本級工會對集體協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指導。
(五)管理網絡。建立全市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數據庫。指導員兼任數據庫管理員,負責并指導基層錄入在協商要約、協商準備、正式協商、審議通過合同文本(草案)、審查備案、履約監督過程中產生的影像、文字軌跡資料及合同文本等。
(六)調查研究。每年下基層調查研究和指導工作不少于60天,記錄工作日志報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留存備查。
(七)組織培訓。指導員協助本級總工會舉辦企業(行業)集體協商代表培訓班。通過對集體協商代表開展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協商技巧、財務、統計、工資測算基本方法等知識的輔導培訓,提高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專業知識水平,掌握一定的協商藝術、談判技巧。
三、聘用程序
(一)推選。由市總工會發布招聘信息,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依照指導員的聘用條件,本著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市總工會將集中組織面試,黨組會或主席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擬聘用人選。
(二)審核。填寫《湖北省工會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報名登記表》(附件),由市總工會審核同意后,報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批復。
(三)聘用。確定為擬聘用對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專職集體協商指導員實行聘用制,原則上聘用期限不超過兩年。
四、管理制度
(一)履職管理。指導員每年進行工作述職,述職報告包括工作情況、主要業績和特色做法等內容,并將述職報告送省總工會權益保障部(法律工作部)。
(二)考核管理。指導員年度考核由市總工會負責,考核結果報省總工會備案??己酥饕鶕逗笔」B毤w協商指導員年度考核表》和集體協商質效評估數據庫的管理、使用、維護情況??己饲闆r作為指導員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五、工資待遇
市總工會向所聘指導員支付每月2500元勞務費,每年為指導員購買不超過200元的意外傷害保險。除此之外與單位不產生任何其它費用。
六、續聘與退出
(一)聘用期滿且符合聘用條件的,重新簽訂聘用協議。
(二)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單位集體研究予以解聘。
(三)因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指導員工作的,可提前終止聘用協議。
(四)聘用期內不遵守工作紀律、不服從工作調度、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損害工會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辭退。
七、其它有關事項
(一)報名時間:2022年5月16日-5月23日。
(二)報名地點:市總工會權益保障部(茅箭區公園路8號)。聯系電話:0719-8661286。
(三)有關要求
1.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報名人員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并附500字左右的相關從業工作經歷簡介。
3.報名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十堰市總工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