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總工會職工心理咨詢志愿者服務團招募成員公告
為深入開展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提高職工心理素養,營造快樂和諧的勞動關系氛圍,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決定在現有4名職工心理咨詢志愿者服務團成員的基礎上,面向社會公開招募一名心理咨詢志愿服務專家,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1.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作風嚴謹。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具有國家三級或二級心理咨詢師資格證或中科院心理研究所頒發的合格證書,具備較強的心理健康服務實踐經驗。
3.具有較強語言表達能力、溝通協調能力和突發事件干預能力,具有合作奉獻精神。
4.熱心公益事業,愿意運用專業知識為廣大職工群眾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具備良好的專業素養和職業道德。
二、工作內容
1.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知識普及教育。聚焦職工群眾心理健康需求,組織職工心理健康公益宣講活動,幫助職工掌握提高心理素養的技巧,提高職工情緒管理和自我解壓能力。
2.開展職工心理健康檢測服務。利用心理檢測專業軟件和設備,為廣大職工開展普惠心理健康檢測和分析服務,對職工的心理健康狀況進行評估,并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3.定期到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職工心理咨詢室值班(一般每月兩個工作日)。同時采取心理健康熱線咨詢、網絡咨詢、專題講座等形式參加市總工會組織的公益性志愿服務活動。
三、招募流程
1.信息發布。由聘用單位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發布招聘信息,個人自薦或單位推薦。
2.個人報名。報名人員根據自身業務特長及工作內容的要求,準備完整的資格證等報名材料(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報名人員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3.資格審查。根據個人申報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參加歷屆工會心理咨詢師培訓班順利結業并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學員優先考慮。
4.組織面試。依照聘用條件,本著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由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聯合職工心理咨詢志愿者服務團共同組織面試,結果報請市總工會黨組會或主席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擬聘用人選。
5.聘用程序。確定為擬聘用對象予以公示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由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與其簽訂《職工心理健康咨詢服務協議》,頒發聘書,一年一聘。
6.履職管理。心理咨詢師每年進行工作述職,述職報告包括工作情況、主要業績和特色做法等內容。述職情況納入年度考核,作為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四、有關待遇
市總工會職工心理咨詢志愿者服務團成員堅持以自愿性、公益性為主,每年由市總工會一次性給予5000元服務費。
五、續聘與退出
(一)聘用期滿且符合聘用條件的,重新簽訂聘用協議。
(二)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單位集體研究予以解聘。
(三)因身體及其他原因,不能繼續從事心理咨詢服務工作的,可提前終止聘用協議。
(四)聘用期內不遵守工作紀律、不服從工作調度、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損害工會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予以解聘。
六、其它事項
(一)報名時間:2022年5月5日-5月16日。
(二)報名地點: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茅箭區公園路8號)。聯系電話:12351,0719-8671385。
十堰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