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促進全市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總工會、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扶貧辦,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工會,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工會,市直各產業工會,中央省屬派駐管理機構和大型企業工會,各基層工會: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拓展全市脫貧攻堅成果,持續發揮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在促進全市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推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的重要意義
1. 深入推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工作,有利于匯聚全市職工力量,助推農業升級、農村發展、農民增收,更好地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有利于激發釋放全市職工的消費潛能,擴大內需市場,為加快十堰高質量發展注入更加持久的消費活力和增長動力;有利于進一步落實職工福利、增進職工福祉,讓廣大職工在改善家庭生活、助力鄉村振興中收獲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與農民群眾攜手邁向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
二、持續推動工會組織廣大職工積極購買消費十堰脫貧地區農副產品
2. 全市基層工會要在繼續落實《湖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鄂工發〔2018〕6 號)、《湖北省總工會關于調整基層工會職工集體福利標準的通知》(鄂工發〔2019〕1號)職工集體福利支出限額標準的基礎上,按照職工每人每年不超過 500 元的標準,專項用于購買我市脫貧地區農副產品并發放給職工;根據本單位職工需求可優先通過各地各類消費扶貧專館、專區、專柜等平臺組織集體訂購,也可以向職工發放相關平臺消費券,由職工自行選購。
3. 各機關企事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依法安排工會經費,確保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工作有效落實。如單位工會經費不足,可通過單位行政經費予以補助。
4. 市及縣市區工會要結合實際,適當安排專項配套資金集中用于補助自身工會經費較為緊張的生產制造業企業工會和困難企業工會開展集中采購工作。
5. 各單位工會在發放會員職工正常福利、開展文體活動發放獎項、開展送溫暖送清涼活動時,原則上采購本地脫貧地區農副產品金額不低于當年會員職工福利總支出的30%。
三、著力強化深入推進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的各項保障措施
6. 各級工會、農業農村、扶貧部門及商務、供銷等有關方面要指導推動消費扶貧專館、專區、專柜和電子商務網絡交易銷售平臺建設;要加強對脫貧地區農戶、農業合作社及農副產品生產企業的指導服務,切實做好農副產品的品種開發、花色創新和質量管控,適時公布特色農副產品名錄;要加大十堰地區農副產品宣傳推介力度,著力營造消費場景、創新銷售模式,推動當地農副產品的產銷對接,提升廣大職工的消費欲望、消費熱度和消費體驗;要為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購買消費我市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搭建平臺載體、拓寬便捷通道,推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持續釋放應有的社會效應。
四、全面加強深入推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的管理監督
7. 各級地方總工會要在各級黨委統一領導下,堅持把助推脫貧地區群眾增收、產業發展、鄉村振興與增進職工福利、關心職工生活高度統一起來,切實加強對基層工會的政策指導和工作督導,幫助基層工會牢牢把握開展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的正確導向和工作重點,用好用足政策措施,確保廣大職工與脫貧地區群眾同步收獲更多獲得感、幸福感。
8. 各基層工會通過規范的程序和渠道,根據所屬職工需求意愿在政策標準內組織集中采購外,任何部門、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職工購買指定產品。集體購買或向職工推介的農副產品應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必須是十堰脫貧地區的、物美價廉的農副產品。要嚴格執行工會經費和職工福利資金管理使用的各項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著力提升工作透明度,切實把脫貧地區農副產品供給與職工意愿需求有效對接起來,并在組織采購、資金使用等方面主動接受職工群眾和有關方面監督,確保職工愛心消費助農興農工作健康有序推進。
9. 各級工會、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和扶貧辦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通報情況,解決問題,壓實責任,推進工作;要加強對消費扶貧專館、專柜、專區和電商銷售平臺的管理和監督,不定期對單位購買、平臺銷售十堰脫貧地區農副產品情況進行檢查;“三專一平臺”不得抬高農副產品價格、借機斂財,不得將外地農副產品包裝成十堰脫貧地區農副產品謀取利潤。對發現的問題,將予以通報批評,并會商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10. 本意見自2021年2月4日起實施。
十堰市總工會 十堰市農業農村局 十堰市財政局 十堰市人民政府扶貧開發辦公室
2021年2月4日